方快锅炉有限公司

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与现代牧业(塞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724民初630号

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安汤新城北环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卢海庆,职位:董事长。

被告:现代牧业(塞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程广平,职位:经理。

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与现代牧业(塞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方快锅炉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81元,由原告方快锅炉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继恒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韩娟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