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05民初10号之一 原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住广东省广州市。 原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润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21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3920元,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