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开平市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606民初12743号 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群岗村上边村民小组北面。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滘镇碧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开平市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翠山湖大道**号**座、**座、**座、**座。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开平市高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488.03元、财产保全费4028.02元,合计9516.05元(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依恳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