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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11执2357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同济钢结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慈溪市同济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浙0411民特18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标的为405000元,并支付执行费5975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11执2357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