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火炬生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北京火炬生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今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6民初4337号之二

原告:北京火炬生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恒利街68号。

法定代表人:赵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鹤,女,北京火炬生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城,北京市华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今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成吉思汗大街大溪地B31#104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燕。

原告北京火炬生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今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火炬生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保全费2577元,由北京火炬生地人造草坪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熊海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 官 助 理   杨亚妹
书  记  员   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