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田肴商贸有限公司;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云0114民初11131号 原告:云南田肴商贸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观音寺省建五公司四分公司4幢2单元第4层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MA6L30TM8Q,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OMA6K5LYD33,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云南田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5日立案后,原告云南田肴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田肴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云南田肴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