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0402民初7691号
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法定代表人:梁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6JR93Q。
法定代表人:丁某1。
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为“行业协会项目申报v1.0”,包括qc小组、优质结构工程、优质工程奖/优质装饰工程奖、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科技成果鉴定申报等模块功能,属于计算机软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二条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据此,本案因涉及计算机软件,应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