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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73知民初629号 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A区厂房2层创业苗圃F2单元。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生产加工中心5#四层3单元。 法定代表人:***。 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建采网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对于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多预交的诉讼费用应予退回。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珠海远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