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3民初6280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芳菲,女,1993年1月3日生,汉族,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顺义区。
被告:大连海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41号网络产业大厦2层0203-3室。
法定代表人:孙圣斌。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海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并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逾期未交纳,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未按照规定时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依据法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 新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李世华
书 记 员  宁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