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衡水震泰隔震器材有限公司、甘肃中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1102执保1353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震泰隔震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橡塑路5号。 被执行人甘肃中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乡镇西街5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震泰隔震器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甘肃中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5088号民事裁定书,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13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