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创富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共创富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2民督7号
申请人:***,男,199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北京共创富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