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03执259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建湖县。
法定代表人:高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盐城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E)。
法定代表人:王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5130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润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现申请执行人江苏顺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0903执25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朱文峰
审判员 张爱武
审判员 周红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孙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