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2625民初510号
原告:***,男,1992年11月6日生,壮族,云南省富宁县人,住富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农志辉,云南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075272203G,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季官产业园区A区2-17号。
法定代表人:段学猛,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1966年4月10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马关县。
原告***与被告云南中岭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9元,减半收取计254.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徐红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