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博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黑龙江省博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204执30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6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所地铁锋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博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龙沙区恒大名都首期5号楼02**33层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博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4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及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2民终186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2年1月5日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期履行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经本院协调,被执行人已经给付全部执行款,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2022)黑0204执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边 力 审判员 王 睿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