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3民初11330号
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融汇大道1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6227248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东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古里镇金湖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03669237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坤,四川发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融汇大道66号附1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907036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675元,由原告重庆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独任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李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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