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中海建材有限公司建材销售分公司、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1202民初1204号之一 原告:泰州中海建材有限公司建材销售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MA272KFB8A,住所地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兴泰公路东侧泰东河北侧。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奕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666828752Q,住所地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野徐镇玫瑰园办公楼302室。 负责人:***。 被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7036692379,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古里镇金湖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泰州中海建材有限公司建材销售分公司与被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6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泰州中海建材有限公司建材销售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常熟古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270元,合计1433元,由原告泰州中海建材有限公司建材销售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另诉讼费1460元由本院依法退回)。 审判员 姜 琴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