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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浙0109民催9号
申请人浙江荣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XAGE0Y,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313-1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XXX,男,汉族,1963年12月20日出生,住杭州市萧山区。
申请人浙江荣辉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1年6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东支行于2019年11月25日签发的编码为00100041/27149601的三省一市汇票(票面金额70000元,申请人浙江荣辉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结算专户)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浙江荣辉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浙江荣辉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