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 被告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凯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意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