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保全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委委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22执保124号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进行查询并冻结被保全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名下银行存650088.33元,经网络查询,发现并冻结被保全人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银行存款650088.33元,故此保全已完毕。 (2022)吉0122执保124号保全已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