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381民初1240号
原告:***,男,1987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宣威市,联系电话:136××******。
原告:***,女,1989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宣威市,联系电话:136××******。
被告: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73626833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871-6316****;
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被告: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81597109577Y;
负责人:***;
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街道××路××商铺。
原告***、***与被告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叶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