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晋05执64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乐百利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航发山西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7月18日作出(2018)***字16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西乐百利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国航发山西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山西乐百利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交纳了案件执行费。申请执行人山西乐百利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得以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2018)***字160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