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703执106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长银大厦11C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4229921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潍坊河海水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2009(寒亭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303762868623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河海水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9)鲁0703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潍坊河海水文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潍坊河海水文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银行存款(详见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潍坊河海水文科技有限公司同等价值的相关财产(详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