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蜀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晋0802民初7486号
原告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蜀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日以双方已经和解且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原告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雷小亭
书记员  杨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