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证 明 通 知 书
(2021)豫0103执9940号
申请人:河南省群之梦实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大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群之梦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武汉大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申请人河南省群之梦实业有限公司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3民初9646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证明申请法院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103执994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