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681财保13号 申请人: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1809线双创园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汨罗市同力循环工业园/div>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申请冻结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申请人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同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南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