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4民初21829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被告:上海一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2511室。
法定代表人:沈文乐。
原告***与被告上海一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8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且表示不愿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赵玲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洪阳
书 记 员 李洪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