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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凯天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川1922执763号 某公司、谭某: 某公司与谭某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577.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9921.16元,其中义务款29577.5元,执行费343.66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某公司。至此,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巴仲裁字第10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