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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翔盛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哈拉毛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822执1323号
前***盛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与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哈拉毛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履行了(2021)吉0822民初195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的规定,本院对此案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通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