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0)渝05破申565号
2020年10月10日,重庆金智展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重庆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重庆金智展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金智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对重庆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 宇
审 判 员 王丽丹
审 判 员 刘 杰
法官助理 周佳俊
书 记 员 孙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