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陕0802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15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偿还借款本金652373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8920元,本院于2023年01月05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892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西安国脉通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海格怡创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