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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结合《建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建议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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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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