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聚合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虎林市聚合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0381执1506号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聚合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申请执行人虎林市聚合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虎林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9日作出(2022)黑0381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虎林市聚合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虎林市聚合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虎林市聚合泰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为由,于2022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2022)黑0381执15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