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佩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太仓佩琦涂料有限公司与苏州信旺恒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585执3000号
申请执行人太仓佩琦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华苏中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15839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苏广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苏州信旺恒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胥西路22号1幢,组织机构代码32366304-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太仓佩琦涂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苏0585民初4987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苏州信旺恒电子有限公司未能按本院(2016)苏0585执3000号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苏州信旺恒电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1869元;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苏州信旺恒电子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