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422民初181号
原告:昆明**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牛街村28路公交车站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693084664D。
法定代表人:郭享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威,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谦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昌宏路181号金凯商务中心四楼附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97988492X。
法定代表人:郭明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峰,云南民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坤,云南民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昆明**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云南谦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谦实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昆明**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予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昆明**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00元,减半收取计825.00元,由昆明**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黄 继 龙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扎史永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