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科扬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科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02民初5452号
原告: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天办事处新添大道北段55号黔城碧水人家。
法定代表人:肖棠译。
被告:云南科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康园9幢1单元1101号。
法定代表人:赵光明。
原告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科扬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6元,减半收取1283元,由贵州万家灯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谭晓劲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杜源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