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理恒光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等与云南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901执2596号 大理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关于大理某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29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大理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支付报酬142510元,以及该款项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违约金4472.08元和保全申请费1239元,共计148221.08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51932.08元,已发放给申请人大理某有限公司148221.08元,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清结。本案执行费2123元,本院已依法收取;余款1588元作为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收取。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