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901执2596号
大理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
关于大理某有限公司与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云29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大理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支付报酬142510元,以及该款项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违约金4472.08元和保全申请费1239元,共计148221.08元。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云南某有限公司洱源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51932.08元,已发放给申请人大理某有限公司148221.08元,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清结。本案执行费2123元,本院已依法收取;余款1588元作为案件受理费本院依法收取。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