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骏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某某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云0303执613号 申请执行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保会芬。 被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0303民初241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云0303执61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71220元,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2)云0303民初24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所有义务,现该案已全案执行完毕,本案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以执行完毕方式办理结案手续。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