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云0303执613号
申请执行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保会芬。
被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0303民初241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云0303执61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71220元,本院于2023年4月6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鹏混凝土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2)云0303民初241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所有义务,现该案已全案执行完毕,本案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以执行完毕方式办理结案手续。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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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