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津0118执1140号
天津安达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鑫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安达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鑫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津0118民初442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本院(2018)津0118执1140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自力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