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琼0108民初9971号
原告:***,女,199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秀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中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街道大英山西路二街5号海航豪庭北苑3区5栋90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海南中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5年5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