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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为造成企业少缴纳增值税257657.66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补缴增值税257657.6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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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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