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民初7549号之一
原告:***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营里镇北***村村东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306594598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寿
光市圣城街道正阳路与***路口西1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3344521975。
法定代表人:***。
原告***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光市富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城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05元,保全申请费10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许淑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