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琼9022民初1474号
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3号国际大厦805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屯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环东二路西侧政法广场前(龙城天地A4幢53-5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屯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屯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后因被告屯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与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便于2023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也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88.95元,由原告海南深勘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