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6民初71号
申请人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110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冻结,申请人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甘肃昶九伟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已为财产保全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江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110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冻结,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苏中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
书记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