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甘肃鸿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吴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626执857号 吴某与齐某、甘肃某有限公司: 吴某与齐某、甘肃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4)陕0626民初45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齐某、甘肃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626执8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1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