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美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982民初3770号之一 原告: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名公村村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F4B78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习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美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薛罗路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13DY77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美亿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9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020元,由原告山东筑友泊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马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