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含弘嘉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含弘嘉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借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1870号

原告:**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铁西区建设东路43-1号(912)。

法定代表人:季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达前,北京维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康庄路29号。

法定代表人:沙海,职务不详。

被告:纪伟,男,1991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丰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纪伟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经审查,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万 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孙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