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宏盛商砼有限公司、辽宁恒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4民初1108号
原告:辽阳市宏盛商砼有限公司
被告:辽宁恒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阳市宏盛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恒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