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1002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文圣区。
被执行人辽宁合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418-1号楼新运大街392号1-2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合佳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22)辽100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67863.0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刘 苍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