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君德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上饶市中材中原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豫0411民初1308号
原告温金朝,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被告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南环中路南3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上饶市中材中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罗桥公路7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金朝与被告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中材环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温金朝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金朝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负担。
审判员*威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高若飞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