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

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1102执701号 申请执行人: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饶市经济开发区三江片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8年07月02日出生,汉族,住上饶市广信区。 被执行人:***,男,196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信区。 申请执行人上饶广天建筑构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9)赣1102民初3505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2020年4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还款的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由于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属于和解长期履行的情形,经本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1102执7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